深圳讨债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惹纠纷
- 时间:2026-03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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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讨债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惹纠纷。
案情简介
张某为某企业员工,某日下班后在家中突发心脏病去世,生前未立遗嘱。其近亲属包括母亲李某(70岁)、配偶王某、女儿张某某(已满18周岁并参加工作,与王某共同居住)。遗产主要包括夫妻共有房屋一套、存款及丧葬费、抚恤金等,均暂由王某保管。
张某去世后不足一个月,其母李某以手头没钱为由,提出分配张某遗产及丧葬费、抚恤金,主张分得遗产总值的一半左右。王某及张某某则认为张某去世不久,不宜过早分割财产,且李某主张数额过高,超出其应得份额,双方因此产生争议,矛盾逐渐激化。
调解经过
属地司法所调解员分别与李某、王某、张某某进行沟通,全面了解家庭关系、财产状况及各方诉求。经核实,张某名下房产、公积金、存款均为婚后取得,属夫妻共有财产。丧葬费与抚恤金的领取金额属实,相关凭证由王某提供。
调解员采取“背对背”沟通方式,分别倾听三方想法,运用共情技巧缓解各方对立情绪,尤其是安抚李某的焦虑与不安,引导王某、张某某理解李某作为高龄母亲的现实困难。
邀请律师参与调解,明确遗产范围、继承顺序及分配原则。律师指出,张某遗产中,房屋、公积金、存款属于夫妻共有,共有的部分应先析出,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由李某、王某、张某某按法定继承分配。丧葬费用于实际支出,抚恤金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。
在厘清法律权益基础上,调解员引导各方换位思考,强调家庭和睦与亲情维系。考虑到李某年事已高、无劳动能力,提议在法定继承基础上适当予以照顾。王某表示不愿出售房屋,调解员遂提出折价支付方案,推动形成可行分配计划。
调解结果
经协商,各方达成如下协议,遗产部分一半属王某,剩余一半由李某、王某、张某某共同继承。李某分得约占遗产总值的1/5,由王某以现金形式支付,其余财产归王某、张某某所有。协议签订后,调解员跟进履行情况,确认款项按时支付,家庭关系趋于缓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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