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一场因赡养引发的家庭纠纷
- 时间:2026-03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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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名称:追回深圳讨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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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农村老龄化加深,传统家庭赡养模式受冲击,养老保障、照护供给等问题凸显,农村赡养老人关乎乡土和谐与社会稳定。在金岭回族镇某村,90岁的赵老已随小儿子信某生活了30余年。老人年事已高、体弱多病,本应安享晚年,可围绕她的赡养问题,信某与他大哥洪某却起了争执。无奈之下,信某于2025年9月19日向金岭回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,希望能为母亲的晚年生活划定清晰的责任。
信某告诉调解员:“母亲住我家这么多年,早就习惯了这里的生活,不愿意去大哥家。现在母亲身体不好,需要人照顾,他希望大哥每个月交450元赡养费,可大哥总说自己有病、没收入,不愿意给。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,不能因为没钱就推脱啊!”
而洪某也有自己的难处。他坦言,自己3年前就因身体原因不再做工,每天靠吃药维持,确实没多少积蓄。“我不是不想赡养母亲,”他解释道,“我原本想和弟弟轮流照顾,每家住一个月,可母亲为了帮弟弟照顾孩子,不肯去我家。要是让我交钱,450元实在负担不起,少交一点还能想办法。母亲住院或者不能自理的时候,我愿意和弟弟一起承担费用、轮流陪护。”
了解到兄弟俩的分歧后,调解员首先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释法: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”调解员指出,无论兄弟俩经济状况如何,赡养母亲都是法定义务,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责任,既要尊重老人愿随小儿子生活的意愿,也要考虑大儿子的经济压力,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。
随后,调解员提出调解建议:赵某继续长期居住在信某家,信某负责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和日常照料;洪某考虑到经济困难,将赡养费降至每月300元,按隔月支付;若老人住院,费用由兄弟俩共同承担;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,兄弟俩按月轮流陪护。
这番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建议,让兄弟俩都松了口。信某认可大哥的经济困境,同意降低赡养费;洪某也承诺会按时支付费用,履行陪护义务。最后,兄弟俩在调解协议上签字,约定此后共同守护母亲的晚年。
一场因赡养引发的家庭纠纷,在调解员的介入下圆满化解。这不仅依据法律明确了子女的赡养义务,更通过柔性调解化解了兄弟间的隔阂,让老人得以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,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维护家庭伦理、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中的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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