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,原、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
- 时间:2025-12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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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,原、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,且被告当庭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原告。此次调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也让被告认识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。
案情回顾
2025年8月某日,原告(未成年)在贵阳市白云区某店内正常行走时,遭到被告饲养的宠物犬突然撕咬右手小臂,导致原告受伤。事件发生后,在原告母亲要求下,被告将原告紧急送到医院治疗,门诊诊断为伤口三级,注射疫苗、消毒等共计花费医疗费2500余元。原告认为,被告作为宠物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,在公共场所未对宠物犬采取任何安全措施(戴嘴套等)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,给原告造成身体伤害和严重心理阴影,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法院调解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,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,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,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。调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,明确指出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,未对其饲养的宠物犬采取安全防护措施,造成他人损害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同时指出,原告母亲未履行好监护责任,对事件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。
调解之初,被告仍对部分赔偿项目存有异议,认为原告诉求的营养费、护理费偏高。承办法官从情理与法理出发,引导被告换位思考,告知其原告因受伤产生营养费、护理费损失实属合理,同时也建议原告提供营养费、护理费等相关证据,增强诉求的合理性。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和细致调解,原、被告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,分歧逐步缩小。
最终,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元,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至此,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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