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清债公司调解原告与被告通过中介签订《定金协议》,约定房屋总价577000元
- 时间:2025-1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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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名称:达清成都讨债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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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清债公司调解原告与被告通过中介签订《定金协议》,约定房屋总价577000元。被告按约支付100000元定金后,原告随即交付房屋,被告也已装修入住。然而,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办理延迟,双方没能在协议约定的150天内完成过户。如今房产证终于办妥,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房款并过户,被告却以原告“未按时过户”为由拒绝按原价付款,协商陷入僵局,因此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。法院受理案件后,委托县综治中心调解员胡蝶介入诉前调解。
调处过程
胡蝶没有急于组织双方当面沟通,而是先单独联系被告,耐心倾听其诉求。沟通中,胡蝶逐一确认:“买卖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吧?100000元定金您确实付了?房屋也已经装修入住了对吗?房产证现在也办好了?”在得到被告对这些核心事实的肯定答复后,胡蝶精准锁定争议焦点——过户延迟的责任认定与后续交易如何推进。
当被告反复强调“原告违约在先,必须降价才肯付款”时,胡蝶没有陷入“谁先违约”“违约程度有多大”的争论,而是话锋一转:“您看,房产证现在已经办好了,这是继续交易的关键前提。而且房子您已经装修住进去了,要是一直僵着,既影响您安心居住,也让原告拿不到尾款,对双方都没好处。咱们不如把精力放在‘怎么把交易完成’上,这才是最实在的。”
随后,胡蝶又找到原告,坦诚沟通:“对方认可买卖事实,也愿意付款,只是对过户延迟有意见。现在最符合双方利益的就是顺利过户,要是继续耗下去,不仅费时间,还可能影响邻里和气。”原告也认可“过户延迟”的客观事实,同意在尾款上适当让步。
经过胡蝶多次耐心疏导、反复协调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:房屋剩余房款从477000元降至460000元,用17000元的价款折让清晰量化“违约损失”;被告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尾款,原告全力配合办理过户手续。目前,该案件已全部履行完毕,原本对立的双方握手言和,一场诉讼纠纷,借助诉前调解机制,在开庭前便得到了圆满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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